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 告鲁慧、佛山市顺德区鑫晟五金制品有限公司:本院受理(2015)穗越法金民初字第1165号原告永亨银行(中国)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被告鲁慧、佛山市顺德区鑫晟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,已经审理终结。

原告永亨银行(中国)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被告鲁慧、佛山市顺德区鑫晟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一案

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

公 告

鲁慧、佛山市顺德区鑫晟五金制品有限公司:

本院受理(2015)穗越法金民初字第1165号原告永亨银行(中国)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被告鲁慧、佛山市顺德区鑫晟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,已经审理终结。因你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,无法送达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,向你公告送达本院(2015)穗越法金民初字第1165号民事判决书,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,逾期则视为送达。

如不服本判决,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,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,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。

特此公告

二O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

(日期以登报日为准)

经办人:李学辉、郭丽群 83009490、8300949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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